如何破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衔接难题?梅州建立这一机制
掌上梅州讯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,何破护执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不统一、解生境资接难行政法律法规与刑法在证据收集等规定上存在差异、态环题梅九游检察监督边界范围不够清晰等问题如何破解?近日,源保市法院、法司法衔市检察院、州建制市公安局、立机市司法局、何破护执市水务局、解生境资接难市自然资源局、态环题梅市生态环境局、源保市农业农村局、法司法衔市林业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州建制《梅州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这些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。立机
《意见》锚定“建立起完善、何破护执九游配套、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”的工作目标,通过完善工作机制,促进严格履行法定职能;加强沟通互动,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;提高工作效率,形成工作合力这三大方面举措推动依法、及时、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,构建梅州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工作大格局。
在完善协同工作上,《意见》要求,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要严格履职,规范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受理、移送、起诉、审理等各个环节。行政执法机关、公安机关要强化证据意识,依法及时高效采集、固定和保全证据。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加强侦查监督,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人民法院要公正高效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,针对环境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。刑事司法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,有效落实生态修复等裁判执行。
在加强沟通互动上,《意见》建立联席会议、案件咨询、信息共享、认罪认罚从宽、多元调解和解五大工作机制,构建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沟通联系网络,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效率,更好服务梅州生态文明建设。
在推动工作规范化上,《意见》要求,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,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,确保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化、常态化;对于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互相推诿、扯皮等情况,开展专项督查;树立现代生态执法司法理念,开展专项培训、联合培训;加大宣传力度,鼓励、引导公众参与、监督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梅州日报记者:李盛华
通讯员:梅法宣
编辑:黄炜明
审核:张英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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